谁在搅黄舆论:媒体“自我意淫” 倍感恶心
ashkeling专稿 发自上海 文/洪涛
对于“媒体”,笔者认为这是个褒义词也是贬义词,ashkeling从来就不把自己定位为“媒体”,ashkeling也不屑于加入此类媒体的竞争,当前媒体业的“病态”真是到了“不痛批不痛快”的地步。列几条症状。
“真相”能够被“删除”
“负面”可以被保护,内容预防变成了收入
拿钱办事,抹黑你只要分分钟
为博点击,媒体自我出位
新闻内容缺乏事实依据,想当然
资讯的低水平拷贝
ashkeling专稿 发自上海 文/洪涛
对于“媒体”,笔者认为这是个褒义词也是贬义词,ashkeling从来就不把自己定位为“媒体”,ashkeling也不屑于加入此类媒体的竞争,当前媒体业的“病态”真是到了“不痛批不痛快”的地步。列几条症状。
“真相”能够被“删除”
媒体的价值在于传播,在这个对接公众的资讯管道上,传播什么?当然是传播公众所关心的事,而内容的尺度、好坏的标准,掌握在拿着“记者证”打着“备案”的众多媒体手中。因为互联网的可再编辑的特性,导致”公关业”发达到,可以把传播出去的东西收回。
真相,变成了获利的手段,真相可以变卖,真相可以删除。无耻!舆论监督,监督都能收回了还叫监督?
“负面”可以被保护,内容预防变成了收入
负面,冲击着大众敏感的神经,冲击着品牌的形象、无形资产有形资产。但负面要传播,同样需要媒体这个管道。由此,媒体开始靠广告费的手段,来提供“负面保护”的功能,预防和善后变了业务。这俨然成了媒体业的潜规则,以至于某些媒体以做“负面新闻”为主营业务之一,我靠!中国人真有智慧,真有头脑!
拿钱办事,抹黑你只要分分钟
由此带来的恶果,就是攻击品牌、攻击竞争产品的手段多样化,枪稿泛滥,部分甚至直接出自媒体之手,够深度、够专业,把“新闻学”所学到的本事,发挥到枪稿事业中,这真是可悲,如果真按美国的条款,发稿要注明拿了哪家的钱,那么,关于品牌的商业新闻,要打上多少的logo标签!
为博点击,媒体自我出位
搅黄网络内容环境的,岂止是哪些有商业目的的品牌?炒作者,媒体也是一个角!美女、八卦、是非新闻,可以上头版头条,标题党横行于世,不挑逗、内容不暴露,点击从哪里来?在博得点击获取收入的面前,媒体前仆后继的加入了这场炒作的战役。内容标准?审核?现在缺的就是这种内容,为此媒体可以出钱来买!
媒体带了坏头,放弃内容的尺度,让品牌开始为所欲为,而自身更是积极主动的推波助澜!值得反思
新闻内容缺乏事实依据,想当然
会写稿的就能叫记者,会发贴的就能叫编辑,问了几个人就能称之为调查数据,原来做新闻就这么简单?对于法律法规了解皮毛,就能妄下结论,有了我们“可爱”的记者,律师省了、调查机构也别干活了。政府部门多年努力的成果,顷刻间在想当然的描述下,记者主导了政府决策,雷死人!客观性缺乏,对法律法规政策的描述缺乏分寸!笔者一直认为,对于涉及到政策、法规的内容,需要更为专业的人士来主导,应该是记者编辑团队中拔尖人才才可行!
资讯的低水平拷贝
事实上,一些媒体互相抄袭这已经成为惯例,笔者认为在互联网免费的大旗下,这种情况不可避免,甚至这叫一种商业模式。但是对于媒体而言,KPI考核,如果用发帖量的方式来做,这是不是太过于简单了?资讯内容也可以被挖掘、被深度化、被再加工。一个好的2手资讯的价值并不比1手资讯价值低,如果媒体积极主动去核实真实性、相关性、各位读者会举双手赞成。
但事实的情况是,copy是主流的,而一些小媒体,甚至玩些花样,转帖都不注明出处,甚至更改作者名标注自己原创,这真是侮辱了作者的人格和智商。
说了很多,媒体、记者同志们醒悟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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