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shkeling专稿 发自上海 文/洪涛
对于业内目前炒作的火热的联合运营概念,笔者认为对具有资质的网游商、媒体来说,这种提法并无不妥。但是将零代理金、个人站长联运拿出来炒作,这种方式,让笔者感到其中蕴藏的风险。
风险一:政策法规风险 个人站长有可能背黑锅
风险二:层出不穷的点击作弊手段 将把厂商拖下水
风险三:大厂商开了第一个头 小厂商是否会越线违规?
ashkeling专稿 发自上海 文/洪涛
对于业内目前炒作的火热的联合运营概念,笔者认为对具有资质的网游商、媒体来说,这种提法并无不妥。但是将零代理金、个人站长联运拿出来炒作,这种方式,让笔者感到其中蕴藏的风险。
风险一:政策法规风险 个人站长有可能背黑锅
对于打着这些概念的厂商而言,初衷是好的,给个人站长提供流量变现的手段,但我不禁要问,这些概念实质无非就是广告联盟的形式,只不过除了CPS,CPC等更甚一筹,把流量的变现跟用户的消费捆绑在一起,做了收入的返现。这对站长无疑有吸引力。
但实质是广告联盟的模式,或者说有一定创新的广告联盟模式,为什么要定位在‘联合运营’?这个词拿出来,是否在挑逗主管部门敏感的神经?‘运营’一旦被写入了协议,就具有了法律的效力,那么将个人站长做广告解释成‘运营’行为,而这些站长并不具有‘运营’网游的资质。这岂不是把站长生生的拖下了‘水’?
一旦主管机构出台‘联运’规范化的措施,厂商合法,个人站长变成了‘违规运营’。
风险二:层出不穷的点击作弊手段 将把厂商拖下水
对厂商而言,被拖下水的不是投入的开销,而是个人站长的“作弊手段”,既然是为了吸引用户注册、消费,那么站长圈成熟的作弊方式,会让厂商哭笑不得,广告的内容为了吸引点击、被站长们改动,而导致低俗广告产生,厂商无疑也要担责。
一旦授权给用户了‘联合运营’的权利,那么站长就具有了控制广告内容一定程度的自主权,这种自主权是否可控?这点是需要怀疑的。
风险三:大厂商开了第一个头 小厂商是否会越线违规?
对于第一梯队的厂商而言,推出这种广告联盟的模式,尚在法律法规、华尔街等一众人的监督之下,而小厂商的行为流窜于互联网江湖,如果大厂商通过这种方式获利,小厂商无疑要跟进,而跟进的措施手段是否会违规违法?这点是让人担忧的。
笔者认为,推广员、联合运营这些模式,距离‘网络传销’仅一步之遥,之要出现’多级抽成’就难逃惩罚。笔者希望不明真相的站长和小厂商,对‘联合运营’的诱惑要克制。切勿让网游业爆出这种丑闻,否则将对网游业形成致命打击。
笔者的建议:
广告就是广告,运营就是运营,既然厂商希望自建广告联盟,那么就叫广告联盟,不要去碰‘运营’的概念,把一个简单的推广模式包装成一个花哨的概念,对精明的站长而言并不会理解错位。而这种概念形成的影响对各位厂商而言,未必是好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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